新农机办字〔2015〕11 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农机局,各地、州、市农机局:
2015年8月28日,因新疆中收农牧机械有限公司对《关于 取消新疆中收农牧机械有限公司4LZJ-3 型自走式小麦秸秆籽粒 联合收获机农机购置补贴资格的通报》(新农机办字〔2014〕18 号)中有关整改要求执行不到位等问题,我局作出决定(《关于 暂停新疆中收农牧机械有限公司农机购置补贴资格的通知》新农机办函〔2015〕57号),在全区范围内暂停新疆中收农牧机械有限公司所有产品的农机购置补贴资格,并要求新疆中收农牧机械 有限公司尽快将存在的问题全面整改到位。
新疆中收农牧机械有限公司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已按照要求对存在的问题逐项整改落实到位。经研究,我局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区范围内恢复新疆中收农牧机械有限公司所有产品的农机购置补贴资格(已被取消的4LZJ-3型自走式小麦秸秆籽粒联合收获机除外)。
希望各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生产及经销企业引以为戒,严格遵守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各项规定,加强售后服务工作,崇尚诚信经营,以信誉求发展,以质量赢市场,为广大农牧民提供质优价廉 的农机产品。
2015年9月7日